日前,北京上海等城市交警部門陸續發布規定,整治電動平衡車違法上路行駛。根據規定,使用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將被罰款10到20元不等,民警在作出處罰后,還將責令違法人立即改正,不得繼續使用此類滑行工具。
從北京多個一線交通隊了解到的情況是,上周五(8月26日)交管部門已經發布通知,將對在市政公共道路上滑行的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進行處罰,但是罰款額度僅有10元。但截至今天上午,一線交通隊尚未接到落實到文字上的書面文件,交警目前對騎手們,仍然僅是“制止、教育”。多位交警表示,考慮到這些設備使用者所在社會階層,10元的罰款,怕是很難起到真正的處罰和震懾作用。
據多位一位北京一線交警介紹,目前使用這類工具出行的,白天多為年輕白領時尚人群,晚上多為代駕車司機。前者為的是“酷炫”,后者為的是“能裝進汽車后備箱”的方便。但無論哪種,都在違反《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一條相關規定。
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交警葉佳磊也表示,萬一碰到什么緊急情況,這個(電動平衡車)制動是根本來不及剎住的,這是一點。另外特別是夜間,車子本身沒有很明顯的反光標記,特別是燈光不好的地方很容易造成危險。
昨晚在短短半小時內,黃浦交警就在淮海中路、新天地、龍門路一帶處罰了3起電動滑板車平衡車違法上路的行為。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電動滑板車不具有路權,不得上路行駛。
有交警稱,獨輪的電動平衡車,最快時速可以達到30公里,但是沒有剎車,如果在機動車道行駛,非常容易跟機動車發生碰擦,會給騎車人造成嚴重的傷害。但在便道上行駛,又會嚴重威脅行人安全。電動滑板車上路時,速度與之類似,而且更多的是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便道內行駛,只要其使用者手潮,勢必要嚴重威脅老人、孩子的出行安全。
交管部門表示,包括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在內的電動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內。它們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使用范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地。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在機動車道使用滑行工具的,將按上限處罰款50元;而對在非機動車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處罰款20元。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市消協”)昨日發布電動滑板車抽檢結果顯示,20個企業生產的20個品牌的電動滑板車樣品幾乎全軍覆沒,知名自行車品牌“永久”也登上黑榜,涉及的問題包括剎車制動性能差、車速過高、蓄電池容量與實測差距較大等,而這些商品目前在各大電商平臺上依然熱銷。
根據測試結果,剎車制動性能差和車速過高是此次電動滑板車檢測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騎行時,其干態制動距離應不大于4米。經測試,在20個樣品中,除1個樣品干態制動距離合格外,19個樣品干態制動距離都遠大于4米,剎車距離最長的“艾咪”電動滑板車達到了9.9米。“了然”、“尊尚ES316”、“美爾駿”、“花田鼠”這4款電動滑板車樣品的剎車制動距離也都大于9米。問題樣本占比達到整體抽檢樣本的95%。
在車速檢測方面,20個電動滑板車樣品中,16個樣品最高時速超過了20公里。根據相關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0公里,而試驗中最快的電動滑板車,如“美飛侖”、“了然”滑板車,其車速已達到每小時27公里。由于電動滑板車車輪直徑較小,穩定性較差,因此車速過快將直接導致剎車制動性能差,極易引發危險。
市消協方面表示,電動滑板車剎車時摩擦系數小,制動距離較長。如果制動性能差,剎車不靈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同時,電動滑板車因車輪直徑較小,穩定性較差,車速過高同樣容易引發危險。
市消協消費指導部副主任吳海璐表示,相較于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缺少能夠有效保護消費者的部件,在道路上行駛的危險系數更高。
接受抽檢的20個電動滑板車樣品中,涉及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省市的20個企業,不乏永久、易虎、樂行等知名騎行或戶外品牌。
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上述抽檢存在安全隱患的部分電動滑板車,目前在主流電商平臺上依然熱銷,且價格不菲,2200-3600元左右的產品居多,也不乏千元以下價位的產品。北京商報記者查詢多個電商平臺注意到,相較于兩三千元的高價位產品,價格在500-800元的低價位電動滑板車銷量更高。
以某知名電商平臺上的入駐商家“eho運動旗艦店”為例,該店價位在2475元的“正品易虎電動滑板車鋰電便攜折疊迷你小型電動車兩輪踏板代步車”在本次檢測中被提及,目前已下架,但同類其他款商品依然熱銷。對比來看,價格在2276元的“易虎鋰電池電動滑板車”總銷量為15件;價格在769元的“易虎成人電動滑板車”總銷量達到1376件,明顯更受歡迎。
安全隱患巨大,但消費者缺乏認知。有消費者在網購評論中寫道,“車子一到就迫不及待嘗試,上班很方便,特別是堵車時,走在馬路上很拉風”。
吳海璐表示,很多電商平臺在銷售電動滑板車時強調代步功能,解決從家到地鐵“最后一公里”,由于缺乏相應的質量標準,電動滑板車的銷售行為不受限制,但電商平臺應當正確引導消費者的使用場景。
目前,國內針對電動滑板車沒有相應的質量標準,因此只能參照GB17761《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QB/T 2947.3-2008《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及充電器第3部分:鋰離子蓄電池及充電器》等標準的相關要求對樣品進行檢測。
市消協方面建議,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非機動車尤其是新興行駛工具出行安全的宣傳,制定相關的交通法規。
看完這篇文章您可能想罵人,先等等,看看下面網友們的點評,說不定您就想打人了呢~呵呵噠
@楓笑漁:那警察巡邏騎行呢?
@asteria_S:實話,便捷肯定是有,要不不會那么多人青睞。但有時候開車看見它不快不慢晃晃悠悠的冒出來在車前面的時候確實有點嚇人,這要是雙方都剎不住車,雙腳無法第一時間落地平衡身體,還是挺危險的。
@灰學長揮發會發黑: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可以走自行車道,規劃好暢通的自行車道才是當務之急!
@流動的森林6688:這是什么王八屁股的規定,不許電動車上路,何談環保。為什么不從道路暢通想辦法。不許為什么還讓生產。
@___--___:是很危險,但是和送快遞和送餐的比,對其他公共交通參與者的危害幾乎為零。
@小米文濤Sylar:太可笑了…去看看出交通事故的都是什么交通工具?那些4輪老年代步車、3輪摩的、2輪電瓶車哪個速度比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慢哪個剎車距離短?不禁他們就禁新鮮事物,罰不是有效辦法,規范和疏導才是正確措施,這些事物的出現說明是有大量需求。
@煙鍋皅:又一個和戒煙一樣是拍腦袋想出來的決定,上游合法生產,中間合法流通,終端隨意購買.然后告訴你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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