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央視新聞報道,當?shù)貢r間9月30日,孟晚舟引渡案在溫哥華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結(jié)束了本輪聽證,法官沒有做出裁決。當天的聽證過程較短持續(xù)了一個多小時。在本輪聽證過程中,雙方律師在法庭上分別陳述了自己的主張。孟晚舟的律師(辯方律師)認為,美方提供的關鍵證據(jù)缺失了最重要的內(nèi)容,也存在虛假陳述,因此誤導了法官,是對加拿大司法程序的濫用。

基于這樣的事實,法官應該終止引渡程序。加拿大司法部的律師(控方律師)則認為,法官應該就引渡的條件是否充分來作出裁決和判斷,而不應判斷美方提出的證據(jù),并要求法官駁回孟晚舟的律師提出是申訴理由。
主審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沒有就雙方的主張作出裁決。按照法庭的排期,雙方還將進行幾輪法庭辯論,預計2021年2月將裁決加美雙方司法部門是否“濫用司法程序”。在此之后,本案將進入第三輪,也是在省高等法院進行的最后一輪審理和裁決。
華為加拿大公司曾于當?shù)貢r間9月28日下午通過社交媒體發(fā)表書面聲明,就當天開始的孟晚舟引渡案聽證表示,“今天和本周,孟晚舟會參加在溫哥華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聽證。孟女士的立場是,引渡程序侵犯了她的憲章權(quán)利,也是對加拿大司法程序的濫用,因此應該終止。需要特別指出,孟女士正在尋求以程序濫用作為申訴理由,其中的第三分支是基于美方向加拿大司法部代表提供的案件記錄的內(nèi)容,這些內(nèi)容存在誤導性、遺漏和虛假陳述。
華為公司一直認為,孟晚舟女士是無辜的,并相信加拿大司法系統(tǒng)能夠作出同樣的結(jié)論。華為公司將繼續(xù)支持孟女士尋求自由與公正。”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溫哥華被捕,美國向加拿大要求引渡她,加拿大法院定于2018年12月7日就此事舉行保釋聽證會。 2018年12月11日,加拿大法院作出裁決,批準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保釋申請。
2019年1月29日,美國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 。
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長決定就孟晚舟案簽發(fā)授權(quán)進行令。對此,華為2日發(fā)布律師聲明稱,美國的指控是出于政治動機,在這種情況下,加拿大司法部長仍然決定簽發(fā)授權(quán)推進令,華為對此感到失望。
3月3日,孟晚舟已提起對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訴訟 。3月6日,孟晚舟在溫哥華再次出庭,引渡聽證會延期至5月8日 。
5月8日,孟晚舟時隔兩個月再出庭 。 5月13日,華為心聲社區(qū)發(fā)布了孟晚舟5月9日給所有華為人的一封信。
2020年1月20日,加拿大法院再次就孟晚舟案舉行聽證會 。5月28日,法官宣布判決結(jié)果,孟晚舟未能獲釋 。7月23日,華為已向加拿大法院申請中止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
7月24日上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公開孟晚舟引渡案下一階段庭審的證據(jù)材料。
8月17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案舉行庭審,討論涉案證據(jù)信息披露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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