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一則重磅案件進展:備受關注的尊湃公司侵犯華為海思芯片技術商業秘密案,自7月28日一審判決落下帷幕后,14名被告人在法定上訴期十天內均未提出上訴,目前該一審判決已正式生效。
這一結果意味著,這場涉及芯片核心技術、涉案價值高達3.17億元的商業秘密侵權案,終于迎來了明確的法律定論。
海思的技術深耕與保密防線
要厘清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就不得不提及華為海思在芯片技術領域的深耕與積淀。作為華為的全資子公司,海思在芯片研發上的投入和成果有目共睹。
早在2011年,華為便前瞻性地啟動了Wi-Fi芯片研發項目,后續將這一關鍵項目交由海思全權負責推進。
十余年間,海思投入了海量的人力、物力資源,研發團隊歷經無數次試驗與攻關,才成功掌握了Wi-Fi芯片的相關核心技術信息。為了守護這份來之不易的研發成果,海思建立了一套完善且嚴密的保密措施,從技術存儲、人員權限到流程管理,層層設防,為核心技術筑起了一道堅實的“防護墻”。
“內鬼”破防:有組織的侵權計劃啟動
然而,這道“防護墻”卻被曾經的“自己人”撕開了口子。本案的核心人物張某,曾是海思公司射頻芯片開發部門的負責人,深諳海思芯片技術的核心價值與保密體系。
離職后,張某并未選擇合規創業,反而動起了“走捷徑”的歪心思——創立尊湃公司,并將目標鎖定在海思的Wi-Fi芯片核心技術上。

在尊湃公司成立前后,張某便開始積極拉攏自己在海思的前同事,周某甲、劉某、周某乙、顧某四人先后被他說動加入。進入尊湃后,這四人被張某委以高管重任,分別掌管不同的技術部門,成為他實施侵權計劃的核心幫手。
隨后,張某與這四人共同商議,明確提出研發與海思同類Wi-Fi芯片的目標,一場有組織、有預謀的商業秘密侵權行動,就此埋下了隱患。
利誘與竊取:14人團伙的侵權實操
為了快速實現“彎道超車”,縮短研發周期、盡快達成量產目標以推動公司融資,張某給周某甲等人下達了明確指令:大量招募海思員工。周某甲等人則以遠超行業常規的薪資待遇、誘人的職位晉升空間為誘餌,不斷接觸海思在職員工。最終,高某、王某等7名海思員工沒能抵擋住誘惑,選擇離職加入尊湃。
更令人震驚的是,這7人在離開海思前或離職后,按照尊湃公司的明確要求,采用多種不正當手段竊取海思的核心技術信息——有人悄悄截屏保存技術文檔,有人手寫抄錄關鍵技術參數,還有人通過微信私下傳輸敏感數據。
更有甚者,部分人員還與仍在海思任職的趙某、屠某相互勾結,里應外合獲取技術。這些非法竊取的信息,最終全部被用于尊湃公司的芯片研發,直接對海思的技術成果和市場競爭力造成了嚴重沖擊,也徹底觸碰了法律的紅線。
司法介入:從公訴到一審判決的嚴謹流程
2024年4月10日,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經過嚴謹審查,以侵犯商業秘密罪為由,對張某等14人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始終嚴格遵循法律程序,不僅逐一訊問了14名被告人,核實案件細節,還第一時間向商業秘密權利人海思公司告知了其在訴訟中的權利與義務,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檢察機關將涉案技術信息是否具備非公知性(即不為公眾所知悉)、是否與海思的核心技術具有同一性作為審查重點,通過專業鑒定、證據梳理等方式,夯實案件證據鏈,為后續的公正審判奠定了堅實基礎。
7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完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和量刑建議,經過審理認定,張某等1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且根據各自在案件中的角色、作用,作出了差異化的判決:主犯張某作為案件的發起者和組織者,罪責最為嚴重,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300萬元罰金;周某甲、劉某、周某乙、顧某四人作為核心高管,積極參與侵權計劃的制定與實施,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罰金金額從120萬元到150萬元不等;高某、王某等其余9名被告人,雖參與了技術竊取,但相較于主犯和核心高管,情節相對較輕,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宣告緩刑,罰金數額則在2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
案件落幕:為行業敲響知識產權保護警鐘
如今,隨著一審判決生效,這起備受行業關注的商業秘密侵權案塵埃落定。它不僅為芯片行業敲響了警鐘——商業秘密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試圖通過竊取他人技術“走捷徑”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更彰顯了我國司法機關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定態度,為科技創新企業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護航我國高科技產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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