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官網顯示,力特光電成立于1998年,主要生產車用偏光板、電視及監視器用的偏光板。力特光電主攻車用偏光面板市場,全球出貨量占8%,僅次于日本的日東電工、住友及韓國的LG之后,汽車市場占力特超過7成營收。
2020年8月12日,力特光電在公開信息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力特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位于臺南市善化區三抱竹路的南科廠廠房,將該不動產及其相關附屬設備將出售予臺積電,未稅的交易總金額為36億5000萬元新臺幣。
重大訊息指出,力特光電此次不動產處分目的為:活化資產和償還銀行債權,出售所得將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重大訊息顯示,力特光電于同年6月30日財報載,力特光電對18家銀行聯貸債務,將從62億元降至26億元新臺幣。此外,轉讓后,力特將每月減少折舊費用約1500萬元,減少利息支出費用及其他相關支出費用約1100萬元新臺幣,但租金收入會減少約900萬元新臺幣,屬于利多的消息。
利多消息釋出前后,有多組人馬進入購買該公司股票,等時機成熟再脫手牟利,董事長等人分別獲利數萬元到百萬元不等。
檢調查出,趙擔任董事長知悉該重大消息后,疑似將消息泄漏給親友及員工,在重大消息發布前后的禁止交易期間,交易力特股票,不法獲利從十余萬至百萬。據悉,董事長等人獲利約數十萬元,而其中一名管理層級人員,獲利竟高達百萬,而親友團部分則獲利數十萬及數萬元不等。
檢調今持搜索票,兵分17處搜索,前往相關被告住居所共17處地點執行搜索,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趙姓董事長等20人,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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