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雷軍發布微博分享了新一代SU7的被動安全表現。
雷軍稱:“看看權威機構中汽中心的測試視頻:50%偏置,60km/h 車對車正面碰撞,相對速度120km/h,碰撞能量是標準工況的1.44倍。”
同時他還針對自己在發布會上的錯誤表述進行了說明:發布會上,我在解釋 “相對速度120km/h碰撞” 時候,口誤多講了一句“相當于120km/h時速撞墻”,確實說錯了。感謝網友們指正。


據了解,在新一代小米SU7發布會上,雷軍“60+60=120”的發言引發車輛安全相關熱議。
當時他原話為:“兩輛車都是60公里每小時,相對時速是120,就相當于你開120撞到墻上,這個碰撞能量是標準測試工況的1.44倍。”
這句話引發網友關于物理常識的討論,有人指出從物理角度來說,兩輛車各以每小時60km對撞,每輛車承受的能量相當于一輛車以60km每小時撞上墻,而非每小時120km撞上墻,后者帶來的沖擊力是前者的四倍。

事實上,在日常認知中,相對速度與實際動能、沖擊力這兩個概念極易被混淆,導致得出不符合物理規律的結論。
物理學的核心原理明確指出,物體的動能與速度的平方成正比。碰撞產生的破壞力,本質上取決于作用在單輛車上的能量釋放與沖量變化,而非簡單的速度數字疊加。
如果兩輛質量相同、速度均為60公里的汽車迎面相撞,在理想的剛性碰撞前提下,兩車碰撞后會同時靜止。對于其中任何一輛車而言,其減速過程和受力情況,其實等同于以60公里的時速撞向一面絕對剛性的墻。
相比之下,一輛以120公里時速撞墻的汽車,其攜帶的動能是60公里時速下的4倍。這意味著碰撞瞬間產生的沖擊力、車身形變程度以及人員受傷的風險,都是呈指數級上升的。
兩者的破壞力在能量層級上有著天壤之別,絕非簡單的速度加法。時速120公里的撞墻事故,其慘烈程度遠超兩輛時速60公里的車對撞,這是一個必須厘清的科學常識。
很多人之所以產生誤解,是因為站在其中一輛車的視角看,對面車輛的相對速度確實是120公里。但這僅僅是視覺上的速度感受,并不能代表作用于車身的實際物理能量。
墻壁作為固定不動的剛性物體,會完全承受并反彈碰撞能量。而兩輛運動的車輛相撞,能量是由雙方共同分擔并相互抵消的,因此單輛車承受的沖擊力遠小于高速撞墻。
這種物理常識的科普對于行車安全至關重要。理解速度與動能的平方關系,能讓駕駛者更直觀地感受到高速行駛帶來的風險,從而在日常駕駛中更加敬畏速度,確保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