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公司為防止技術泄露而向退休員工申請臨時禁令,法院做出了有利于該公司的判決。
據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表示,“債務人(A先生,你不能參與這種事”)他補充道,“如果違反的話,每天必須向債權人(B公司:三星顯示)支付500萬韓元。”

A先生自1996年起一直從事顯示器相關產品的制造和銷售工作,2008年加入B公司,自2012年起擔任OLED生產工藝開發組組長,于去年1月15日從公司辭職。
A先生向B公司提交了一份書面并提交的保護商業秘密的協議,其中包括“禁止跳槽協議”。條件是從退休之日起兩年內不能調到從事相關工作的公司,并且不能開展相關業務,以免泄露商業秘密。
B公司還以轉會禁令協議的名義向A先生支付了8700萬韓元。
然而,同年4月,A先生獲得了中國廣東省惠州市的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到一家實業有限公司工作,并于8月開始工作。
法院判決A先生禁止跳槽的協議有效,有義務在退休后兩年內不從事OLED相關研發工作。
法院裁定,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B公司在全球智能手機OLED面板領域占有70%以上的市場份額,雖然這一信息很難從外部獲得,因為它是B公司努力開發的,如果泄露給競爭對手,公司將遭受重大損失。
有人擔心,如果 A 先生的技術被收購,競爭對手可能會獲得不公平的優勢,例如在縮小技術差距方面節省大量時間。另外,B公司支付的禁止轉讓協議金額相當于A先生當時的年薪。
對此,A先生稱,“2020年12月左右,B公司要求我辭去組長職務,我因健康原因辭職。”
但法院并未采納A先生的主張,稱“僅提交的數據不足以證實A先生的主張”,“盡管在韓國國內居住的治療環境更方便,但他曾在海外工作過”。
他表示,“B公司在全球市場份額上與競爭對手存在很大差距,因此需要持續的技術開發和防止技術泄漏,以維持這種差距。”他補充說,“如果泄漏,B公司將遭受切實和嚴重的損失。”無形損失而競爭對手將獲得“利潤預計將是可觀的”。
據稱,很難斷定承諾書中規定的禁止變更主體過于全面,或者禁止變更的期限過長。
來源:Wit OLED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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