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8 日消息,據路透社報道,印度反壟斷監管機構在法庭上反對蘋果公司對一項措施的質疑時表示,一項根據公司全球營業額計算罰款的法律將遏制跨國公司的違規行為。

2024 年出臺的這項新規,除蘋果外,還可能對 Pernod Ricard、Publicis、亞馬遜等一眾正面臨反壟斷審查的跨國巨頭產生影響。去年 11 月,蘋果公司正式向印度新德里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宣布該法規無效。
印度競爭委員會(CCI)在去年 12 月 15 日提交的一份非公開法庭文件中,首次詳細闡述了這項法規的立法依據,并稱該法規“讓印度的競爭法執法體系與成熟的國際通行慣例接軌”。
該監管機構補充稱,若僅以企業在印度市場的營業額作為罰款計算基數,尤其是針對全球性數字企業,將根本無法起到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
路透社查閱了這份法庭文件,文件中印度競爭委員會明確表示:“這種計算方式(以全球營業額為基數)確保了在復雜的數字跨境市場中,罰款金額具備真正的威懾力,而不會淪為大型跨國企業眼中無足輕重、輕松就能承擔的名義性懲罰。”
蘋果公司在訴訟中指出,這項借鑒了歐盟實踐經驗的法規,可能會對僅發生在印度的違規行為處以過重的罰款。
此前,印度競爭委員會經調查認定蘋果公司在其應用商店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蘋果對此予以否認。該公司擔憂,若按全球營業額計算罰款,其潛在罰款金額或將高達 380 億美元(注:現匯率約合 2660.99 億元人民幣)。
蘋果公司還指控,在另一宗案件中,印度競爭委員會違法追溯適用這項新法規。
對此,印度競爭委員會予以駁斥。該機構強調,其一直擁有對企業處以最高相當于其營業額 10% 罰款的權力,此次修法只是明確了營業額的定義與計算口徑。
該委員會指出:“解釋性條款具有追溯效力,因為這類條款的作用就是闡明立法機構的真實立法意圖。”
此外,印度競爭委員會在其提交的法庭文件中還指控蘋果公司試圖誤導法庭。委員會表示,盡管自身擁有以企業全球營業額為基數計算罰款的權力,但在本案調查過程中,僅要求蘋果公司提供“印度市場相關的財務數據”。
而蘋果公司則持相反意見。其提交的法庭文件顯示,該公司認為,印度競爭委員會依據新規要求其提供的營業額相關數據,可能會使其面臨高得多的罰款。
目前,德里高等法院已定于 1 月 27 日開庭審理這起訴訟案。

往期回顧
Review of previous periods
或采用eLEAP技術,傳惠科正考慮投資第六代OLED產線
競合&創新共繪產業新藍圖!第二屆MLED顯示產業高峰論壇隆重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