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提出,推動科創板持續深化改革。推動出臺科創板人工智能、低空經濟等企業適用第五套標準上市審核指引,推動可控核聚變、具身智能、大模型、量子計算、腦機接口等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持續擴大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的適用范圍,增強資本市場對前沿科技領域未盈利企業的制度包容性與適應性。用好優質科技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推動進一步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優質投資機構及專業投資者的溝通交流機制。
上海市充分發揮直接融資功能 進一步加強科技金融服務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充分發揮我市直接融資功能優勢,強化對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扎實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聯動發展,現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提升早期投資領投定價能力
(一)提升天使投資社會組織功能。強化國資整合賦能,打造上海天使會升級版。率先探索形成“合格天使投資人”認定標準,推動人員落戶、就醫服務等方面便利化,促進天使投資人群體在滬集聚。綜合運用份額轉讓、S基金交易、企業掛牌等多種手段建立天使投資流通機制。(市委金融辦、市國資委、市人才局按職責分工)
(二)優化天使投資出資機制。探索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等以慈善捐贈等形式對早期科創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支持產業資本投資種子基金、天使基金及早期項目,依法依規對所屬產業集團給予政策支持。鼓勵我市各類引導基金、母基金支持專注于硬科技、投長期的天使投資基金。(市國資委、市經信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科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
(三)強化國有資金引領功能。加快設立上海社保科創基金,遴選專業市場化投資機構組建專項子基金,打造領投定價“風向標”。支持長三角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未來產業基金等精準識別領投定價能力強的早期投資機構及團隊,在子基金遴選中給予支持。我市股權投資集聚區加強綜合服務,吸引優質早期投資機構及團隊在滬發展集聚。鼓勵早期投資機構與我市概念驗證平臺等開展合作對接,引導資金重點投向“中試—產業化”等關鍵階段,為科技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充足資金支持。(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委金融辦、市發改委、市科委按職責分工)
(四)完善評估定價機制。支持技術交易所、數據交易所等匯集早期科技企業的研發、專利、人才等數據,為投資機構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詢與應用服務。發揮上海未來啟點社區作用,聯動科學家、創業者及投資人等多方主體,為提升投資機構對前沿科技及未來產業理解與認知、強化決策判斷及投資引領能力等提供支持。鼓勵證券公司等專業研究隊伍研究領域向一級市場延伸覆蓋,提升針對早期科創項目的價值發現、估值定價能力。(市數據局、市經信委、市科委、上海證監局按職責分工)
二、構建完善股權投資接續機制
(五)構建投資接續長效機制。加快與全國社保基金會合作設立優選項目基金,建立資本接力、協同賦能的長效機制。研究設立S母基金,引導更多S基金在滬集聚,吸引保險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等多種主體出資設立S基金或參與份額交易。探索推動將S基金納入嵌套層級豁免范圍。(市國資委、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上海證監局、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
(六)提升基金份額轉讓平臺功能。增強上海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份額轉讓平臺功能,打造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升級版,依托大模型、區塊鏈等完善基金份額估值體系,鼓勵開展接續型、重組型等創新交易。探索將份額轉讓平臺轉讓服務范圍擴大至全國,吸引各類國資和市場化份額掛牌交易。支持我市政府投資基金、國資基金及其投資的企業股權通過份額轉讓平臺退出,完善估值交易流程,提高退出效率,為規范關聯交易、提升合規水平等提供助力。(市委金融辦、上海證監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
(七)健全科技并購生態體系。持續強化上市公司并購科技企業審核標準公開,支持交易雙方以多元化的評估方法為基礎協商確定交易作價。發揮第三方市場化服務平臺功能,建設科技企業并購案例庫和估值數據庫。推動科技企業適用簡易審核程序典型案例落地,鼓勵開展第三方并購。做好國家級并購基金對接服務,發揮我市國資并購基金矩陣作用,吸引集聚市場化并購基金,圍繞科技企業產業鏈開展并購交易。鼓勵國內保險公司與海外機構開展技術合作,開發并推出本土化并購保險產品。(市委金融辦、市經信委、市科委、上海證監局、上海金融監管局、上交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
(八)優化一二級市場投資接力。做好科創板重點硬科技企業規范培育工作、境外上市溝通協調工作和創業板地方政府推送企業信息工作,市區聯動做好企業合規輔導,支持我市重點科技企業對接境內外資本市場。優化面向科技企業的上市輔導體系,整合中介機構資源,提供精準的資本市場培訓與對接服務。支持設立基石投資基金,并為其跨境投資提供審核備案匯兌等便利。鼓勵公募基金、銀行理財等資產管理機構設立更多科創主題ETF基金、科創理財產品等,培育二級市場科技投資力量。(市委金融辦、市經信委、市科委、市發改委、上海證監局、上海金融監管局、上交所按職責分工)
(九)強化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聯動。支持金融機構在集團內加強“信貸+理財子公司+AIC+投行”的協同,強化“貸款+外部直投”聯動。鼓勵保險機構探索推出知識產權侵權責任險、研發中斷險、關鍵研發人員意外險、產業鏈“鏈主”保險等科技保險產品。引導融資租賃機構加大力度面向科技企業提供生產、研發設備的租賃服務。加強科技企業供應鏈金融服務,依托航貿鏈推動訂單、物流、倉儲等關鍵環節信息上鏈與數據開放共享,為金融機構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訂單融資等提供支持。(上海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市委金融辦、市經信委、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
三、發揮資本市場關鍵樞紐作用
(十)推動科創板持續深化改革。推動出臺科創板人工智能、低空經濟等企業適用第五套標準上市審核指引,推動可控核聚變、具身智能、大模型、量子計算、腦機接口等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持續擴大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的適用范圍,增強資本市場對前沿科技領域未盈利企業的制度包容性與適應性。用好優質科技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推動進一步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優質投資機構及專業投資者的溝通交流機制。(上交所、上海證監局、市委金融辦、市經信委、市科委按職責分工)
(十一)便利科技企業再融資。用好再融資支持政策,優化再融資審核流程和再融資時間間隔,允許按照未盈利標準上市且尚未盈利的企業及存在破發情形的企業再融資,優化再融資申報材料等,支持科技企業靈活運用增發、配股、可轉債等多種工具進行融資。推動再融資儲架發行制度落地實施。(上海證監局、上交所、市委金融辦按職責分工)
(十二)深化債券市場“科技板”建設。推動科技創新與民營企業債券風險分擔工具、國家融資擔?;鸬日吖ぞ咴谏虾B涞?,鼓勵金融機構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形成央地協同的增信體系,為科技創新債券發行提供支持。用好我市有關貼息政策,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債券。深化科技創新債券產品創新,支持更多科技企業發行科創可轉債等股債關聯產品。(市委金融辦、市科委、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證監局、上海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上交所按職責分工)
四、豐富多元長期資本供給
(十三)拓展金融資本來源。探索經相關決策程序后,對優秀基金管理人設定差異化國資出資比例、門檻收益率等條件,積極吸引社?;?、保險資金等在我市出資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引導保險、養老金等長期資本擴大以“優先股+可轉債”方式參與早期科技企業融資的規模。借鑒巨災債券的風險分層設計,探索發行結構化科技金融產品。鼓勵我市國資基金與AIC合作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市委金融辦、市國資委、上海證監局、上海金融監管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按職責分工)
(十四)擴大產業資本投入。推動“鏈主”企業、上市公司等積極開展企業風險投資(CVC),股權投資集聚區加大對CVC的扶持力度。依托股權投資基金快速通道等機制,提升CVC落地服務效率。鼓勵CVC向產業鏈上下游初創企業提供“資本+技術+市場”的綜合賦能。支持CVC依托母公司的產業優勢與國際化布局,助力被投企業鏈接海外市場與融資渠道,開展戰略并購與產業整合,在跨境資本流動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支持。推動CVC參與全球產業投資標準制定,支持其聯合海外中資企業設立跨境產業基金,構建全球科技投資網絡。鼓勵在滬央企設立的CVC與我市地方政府引導基金、社會資本合作,共同設立專注于填補供應鏈空白、攻克“卡脖子”技術的專項子基金。(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委金融辦、市發改委、各股權投資集聚區按職責分工)
(十五)鼓勵高效利用外資。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發揮國資基金管理人的本土資源優勢,推廣“外資內管”模式,吸引境外優質資金。探索引入境外離岸人民幣資金支持境內科技創新。對運作成熟、信譽良好的外資管理機構,推動優化設立審批流程,完善外匯資金匯兌便利,加強稅務合規操作輔導。(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
五、優化配套制度環境
(十六)優化政府投資基金和國資基金出資要求。根據不同定位分類設置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要求,合理確定政府出資比例,推動加強資源共享和協同聯動,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投資,推動形成匹配產業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生態鏈。支持創業投資類基金、國家和我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投資基金適當延長存續期,積極推動創業投資類基金作為耐心資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科委按職責分工)
(十七)完善政府投資基金和國資投資基金綜合績效評價體系。推動建立跨周期的長效考核機制,構建涵蓋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短期回報與長期價值的綜合評價框架,綜合考量財務性指標和非財務性指標。有序開展政府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和投向評價工作,科學引導社會資本投向重點領域和亟需領域,防止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復建設。落實《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考核評價及盡職免責試行辦法》,推動有關企業制定盡職免責清單等細則。強化國資、財政與審計等部門的協調機制。(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審計局按職責分工)
(十八)深化科技金融數智化建設。鼓勵投資機構加大金融科技應用力度,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體等技術提升投研能力。探索人工智能賦能科研新范式,推動國資基金提升投資運作數智化水平,加強對投資決策、投后管理、項目退出等重點環節的監測,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和防范機制,打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的“敏捷資本”。(市委金融辦、市國資委、上海證監局按職責分工)
(十九)建設直接融資試驗區。依托我市股權投資集聚區及張江科學城、大零號灣等高能級科創集聚區,規劃建設直接融資試驗區。建立政策評估與反饋機制,定期梳理政策落地堵點,推動及時解決落實,總結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推動在試驗區內形成資本、人才、技術、信息的高度集聚,構建覆蓋從“0到1”概念驗證,到“1到10”孵化加速,再到“10到100”產業放大的全鏈條融資服務體系。(市委金融辦、市科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資委、上海證監局按職責分工)
(二十)加強數據分析和監測預警能力。加強對直接融資的數據分析和趨勢研究,做好宣介引導工作。強化對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業務環節的跟蹤研判,持續推進上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提升風險預警能力。(市委金融辦、上海證監局、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