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并歸口的《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獲批發布。該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將于2027年7月1日起施行。
隨著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駛入“快車道”,我國自動駕駛技術正從測試驗證向規模化應用加速跨越。2025年,國內已有兩款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車型獲得準入許可,產業躍遷的腳步聲日益清晰。在此關鍵節點,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強制性國家標準近日正式獲批,將于2027年7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國自動駕駛安全監管邁入了有法可依、有標可循的新階段。

這部國標精準錨定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與L4級(高度自動駕駛)的M類及N類車輛,自動泊車系統不在其列。標準在起草過程中,充分揉合了中國復雜的道路交通特征、當前行業技術成熟度與監管現實需求,既放眼前沿趨勢,又緊扣落地可操作性,構建起一套層級清晰、系統完整的“安全骨架”。
在安全保障層面,標準要求企業圍繞安全方針、風險管理、安全保證與持續改進四大支柱,建立覆蓋設計、生產、運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體系,從源頭擰緊安全閥門。企業必須在研發驗證階段完成充足的仿真、場地及道路測試,確保測試資源與條件達標,以數據說話、用事實驗證。
動態駕駛任務執行能力是核心命題。標準明確劃出一條底線:自動駕駛系統的安全水平不得低于一名合格且專注的人類駕駛人,同時不得對用戶及其他交通參與者制造不合理風險。標準進一步細化了各類行駛場景下的任務執行規范,并對最小風險策略的觸發條件與執行過程作出剛性要求,確保系統在無法繼續安全行駛時能從容“收場”。
人機交互與用戶告知環節同樣得到重點強化。標準規定,自動駕駛系統的激活與退出須安全可控,狀態信號(就緒、激活、退出)必須清晰提示。針對L3級系統,強制配備駕駛人接管能力監測功能,防止駕駛員“心不在焉”。此外,企業須通過官網、車載屏幕等多渠道,向用戶明示自動駕駛等級、功能邊界、使用限制及角色轉換規則,引導消費者正確認知、規范使用,避免誤用或濫用。
檢驗檢測方面,標準創新構建“企業保障能力檢驗+安全檔案檢驗+確認性試驗”三位一體的檢測體系。在全面審查企業安全能力和產品檔案之后,由第三方機構依據推薦性國標,綜合運用仿真、場地和道路試驗開展確認性試驗,實現從“紙上合規”到“實際性能”的全方位驗證。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牽頭制定的聯合國自動駕駛系統全球技術法規(ADS GTR)已于2026年6月獲批。相較國際法規,本標準對L3、L4級提出了更具針對性的細化要求,明確不同自動化等級的安全邊界,完善用戶告知與操作培訓規范,并獨創統一的標準測試場景體系,既與國際核心指標協調一致,又更貼近中國實際交通環境與監管需求,執行力更強。
該標準的發布實施,不僅為自動駕駛技術研發與產品應用設定了清晰的安全準入門檻,更強化了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有力促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下一步,工信部將深入開展標準宣貫與實施監督,強化產品準入管理,并加快自動駕駛試驗方法、安全事件數據交互等配套標準研制,持續完善標準體系,為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助力自動駕駛規?;瘧眯蟹€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