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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
于9月1日正式實施
新法強化了
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加大了對違法企業的懲處力度
在“利劍”之下
昆山市應急管理條線開出
首批“罰單”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
9月2日,昆山市千燈鎮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對某電路板企業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記錄僅更新至2020年,未對2021年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進行記錄,且無隱患整改通知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記錄無考核結果等內容。

上述案例
根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
涉案企業將面臨
被處以責令限期改正
處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罰款金額更高
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
處罰方式更嚴
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并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
懲戒力度更大
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

圖文來源:蘇州應急管理 聲明: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目的在于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本號立場,如涉及版權請聯系后臺,我們將盡快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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