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卓大您好:
??我們是浙江賽區的參賽選手。國賽名單公布后,浙江賽區不同組別的許多選手都對本年度國賽名額分配情況進行了討論。
??大家最主要的感受是:浙江賽區參賽隊伍整體水平較高,賽區內部競爭強度較大,但最終獲得國賽資格的隊伍數量和晉級比例相對較低。許多在比賽中取得有效成績、排名較為靠前,甚至具備國賽獲獎能力的隊伍,因為賽區名額限制而無法進入國賽。
??因此,我們希望組委會能夠綜合考慮浙江賽區的實際參賽規模、賽區競爭強度、隊伍整體水平和歷年國賽表現,適當提高浙江賽區的國賽晉級名額,讓更多有實力的浙江參賽隊伍獲得全國賽場上的展示機會。
??圍繞這一核心訴求,我們認為現行國賽名額分配機制中還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進一步討論。
??浙江賽區高校數量較多,智能汽車競賽基礎較好,參賽隊伍在控制算法、視覺識別、機械結構、硬件設計和系統調試等方面普遍投入較大。
??由于賽區整體水平較高,浙江選手首先需要經歷強度較大的省內競爭。許多具備較強工程能力和完整參賽作品的隊伍,即使取得了有效成績,也可能因為賽區排名和名額限制而無法晉級國賽。
??這意味著,同等水平的隊伍在不同賽區可能獲得完全不同的晉級結果。在部分賽區可以進入國賽的成績和排名,在浙江賽區可能只能獲得省級獎項。
??如果國賽名額主要按照參賽規模進行固定比例分配,而沒有充分考慮不同賽區之間的競爭強度和整體水平,就容易出現“強賽區內部淘汰過多”的情況。
??這不僅減少了優秀隊伍在全國賽場展示成果的機會,也可能使國賽無法充分匯集全國范圍內真正具有競爭力的隊伍。
??浙江、安徽、山東等獨立省賽區與其他跨省大區賽,在參賽規模統計和國賽名額計算上可能采用了不同口徑。
??浙江等獨立省賽區的名額,似乎更多按照同一學校、同一組別去重后的學校數量計算;而部分跨省大區賽在實際分配中,可能按照實際參賽隊伍總數進行計算。
??如果獨立省賽區按照學校數量計算,而大區賽按照參賽隊伍數量計算,就會產生明顯差異。
??同一所學校報名多支隊伍時,在浙江賽區可能只能計為一個名額計算單位;但在其他賽區,多支隊伍可能都會被計入參賽規模。這樣一來,參賽隊伍數量較多或同校報名隊伍較多的賽區,就可能獲得更多國賽名額。
??浙江賽區雖然參賽隊伍整體水平較高,但由于高校相對集中、同一學校可能有多支優秀隊伍,按照學校數量去重后,能夠參與名額計算的基數會明顯減少。
??因此,我們希望組委會能夠明確所有賽區是否采用統一的名額計算口徑。
??如果按照學校數量計算,應當對所有賽區統一執行同校同組去重;如果按照參賽隊伍數量計算,浙江、安徽、山東等獨立省賽區也應當采用相同口徑。
??更合理的方式,是按照實際到場參賽、完成主要比賽任務并取得有效成績的“有效參賽隊伍數”計算。這樣既能夠體現真實參賽規模,也可以避免通過大量報名但不實際參賽的隊伍擴大名額。
??目前,國賽資格不僅受到賽區分配名額的限制,還要求參賽隊伍獲得賽區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但是,各賽區的一、二、三等獎比例并不統一。
??浙江賽區的評獎比例通常為一等獎約10%、二等獎約15%、三等獎約25%。這意味著,浙江賽區只有前25%左右的隊伍能夠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部分跨省大區賽的一等獎和二等獎覆蓋比例可能高于浙江賽區。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兩個隊伍在各自賽區中的排名比例相近,甚至浙江隊伍的實際完成情況更好,也可能出現其他賽區隊伍獲得二等獎并具備國賽資格,而浙江隊伍只能獲得三等獎、無法參加國賽的情況。
??因此,在各賽區評獎比例沒有完全統一的前提下,將“二等獎及以上”作為全國統一的國賽硬性門檻,可能會進一步壓縮浙江等獨立省賽區的實際晉級人數。
??我們建議,國賽資格應當更多依據隊伍的賽區排名、實際比賽成績和任務完成情況確定,而不是只以獎項等級作為硬性判斷標準。
??例如,在賽區獲得國賽名額后,可以按照以下順序確定晉級資格:
??獎項等級可以作為參考條件,但不宜在各賽區評獎比例不同的情況下成為唯一的硬性門檻。
??部分賽區雖然獲得了較多國賽名額,但由于部分隊伍沒有完成硬件盲盒任務、沒有取得有效成績,或者沒有達到規定獎項等級,最終沒有用滿已經分配的名額。
??我們理解,未滿足比賽要求的隊伍不應直接獲得國賽資格。但這些空缺名額是否直接作廢,仍然值得進一步討論。
??國賽名額本身較為有限。如果部分賽區存在沒有實際使用的名額,而浙江等賽區仍有已經取得有效成績、排名靠前并具備較強競爭力的隊伍無法晉級,那么直接作廢這些名額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資源浪費。
??因此,我們建議建立統一的空缺名額遞補機制。
??首先,空缺名額可以在原賽區內,按照隊伍排名和任務完成情況依次遞補。
??如果原賽區已經沒有符合基本要求的隊伍,則可以將空缺名額收回至全國同組別的公共名額池,再分配給其他仍有優秀候補隊伍的賽區。
??在重新分配時,可以重點考慮:
??對于浙江賽區已經取得有效成績、完成規定任務但受限于名額的隊伍,可以給予候補資格,在其他賽區出現空缺時進行遞補。
??如果國賽名額完全按照報名隊伍數量分配,可能會鼓勵部分賽區通過增加報名隊伍數量擴大名額,甚至產生大量沒有實際完賽的“幽靈隊伍”。
??但如果只按照去重后的學校數量分配,又無法體現各賽區真實的隊伍數量、競爭強度和競技水平。
??因此,我們建議在基礎參賽規模之外,引入各賽區歷年國賽成績,建立動態名額分配機制。
??例如,可以將國賽名額劃分為基礎名額和動態名額兩部分。
??基礎名額按照各賽區實際有效參賽隊伍數量進行分配,保證各賽區都能夠獲得與真實參賽規模相匹配的基本名額。
??動態名額則根據各賽區近三年的國賽表現進行調整,主要參考:
??如果一個賽區連續多年在國賽中取得較多一等獎和較高排名,說明該賽區內部有較多具備國獎能力的隊伍,可以在下一年度適當增加國賽名額。
??相反,如果某個賽區獲得了較多名額,但參賽隊伍在國賽中的任務完成率和整體成績長期偏低,則可以適當減少下一年度名額,將有限的國賽機會分配給其他具有更多高水平隊伍的賽區。
??為了避免名額變化過大,也可以設置每年名額增加或減少的上限,使動態調整過程更加穩定。
??這種方式既能夠防止單純依靠擴大報名數量獲得更多名額,也能夠通過國賽實際表現檢驗各賽區的整體水平。
??浙江選手的核心訴求,是希望組委會適當提高浙江賽區的國賽晉級比例,使浙江賽區的國賽名額能夠更加符合實際參賽規模、競爭強度和隊伍水平。
??我們建議組委會考慮以下方式:
??第一,按照實際有效參賽隊伍數量,重新核算浙江賽區的國賽名額,而不是只按照去重后的學校數量計算。
??第二,適當提高浙江賽區的基礎晉級比例,減少強賽區內部大量優秀隊伍在省賽階段被淘汰的情況。
??第三,將賽區排名和有效成績作為主要晉級依據,降低不同賽區評獎比例差異對國賽資格的影響。
??第四,為已經取得有效成績、完成硬件盲盒任務但受限于名額的浙江隊伍設置候補資格。
??第五,將其他賽區未能實際使用的國賽名額,按照統一規則重新分配給仍有符合條件隊伍的賽區。
??第六,根據浙江賽區近幾年的國賽成績,增加一定數量的動態獎勵名額。
??第七,在正式建立動態分配機制前,可以針對本年度實際情況,對浙江賽區的晉級名額進行適當補充。
??我們提出這些問題,并不是希望組委會單純對浙江賽區進行特殊照顧,而是希望國賽名額分配能夠更加真實地反映各賽區的參賽規模、競技水平和實際成績。
??浙江賽區參賽隊伍數量較多,整體水平較高,賽區內部競爭激烈,但目前能夠獲得國賽展示機會的隊伍相對有限。許多具有較強實力、能夠完成完整比賽任務,甚至具備國賽獲獎能力的隊伍,因為名額和獎項比例限制,無法進入國賽。
??我們希望組委會能夠:
??智能汽車競賽不僅是對比賽成績的評選,也是學生展示工程能力、創新能力和長期投入成果的重要平臺。
??我們真誠希望,更多在高強度競爭中表現優秀的浙江隊伍,能夠獲得進入全國賽場、展示自身水平的機會。
??以上是浙江賽區部分參賽選手根據公開規則和實際參賽情況提出的建議。可能仍有理解不準確或考慮不全面的地方,懇請卓大和組委會予以研究和說明。
??感謝卓大和組委會長期以來對智能汽車競賽以及參賽學生的付出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