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今天凌晨,拜登政府下屬的美國財政部發布一份新的規則草案,要求對美國在半導體和微電子、量子計算和人工智能領域的某些投資進行監管,禁止或要求限制中國在 AI 和其他技術領域的投資。
美國財政部表示,新規旨在實施“一項狹義的、有針對性的國家安全計劃”,重點關注對受關注國家的某些境外投資。
美國財政部負責投資安全事務的助理部長保羅·羅森 (Paul Rosen) 表示:“這項擬議規則旨在防止某些美國投資提供的諸多好處(不僅僅是資本)用于支持可能利用這些技術威脅我們國家安全的國家開發敏感技術,從而促進我們的國家安全。”
行業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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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AI!



1、責任義務:美國人需向財政部通知相關交易、不參與被禁止交易、進行盡職調查、自愿披露、及時響應詢問并提供所需文件等。
2、交易分類:交易分為需通知的交易(向財政部提交通知)和被禁止的交易(涉及特別嚴重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技術和產品的交易)。例外交易包括公開交易證券的投資、投資公司發行的證券、有限合伙人投資、全面收購、公司內部交易、特定國家的交易、違約或類似條件的投票權收購、國家利益豁免等。
3、技術規范:明確哪些技術和產品在半導體和微電子、量子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領域屬于該計劃的范圍。例如:
半導體和微電子領域:采用16/14nm或更小生產技術節點的集成電路,有128層或更多層的高性能NAND存儲器集成電路等;
量子信息技術領域:開發或生產量子計算機及其關鍵組件,量子傳感平臺,量子網絡或量子通信系統等;
人工智能領域:專為軍事用途設計的AI系統,大規模計算能力訓練的AI系統等。
4、信息提供要求:美國人需向財政部提供聯系信息、交易后組織結構圖、交易商業理由、交易狀態、交易總價值、股權信息、被覆蓋海外實體信息及被覆蓋活動等。
5、合理盡職調查標準:包括對投資目標或相關方的詢問、合同性聲明或保證、獲取非公開信息所做的努力等。
6、違規行為及處罰措施:如進行被禁止交易、未履行要求、虛假陳述和隱瞞事實等。對于故意違反、企圖違反、共謀違反或導致違反IEEPA或本部分規定的個人,可能會被處以不超過100萬美元的罰款,或(如果是自然人)被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并罰。財政部可采取行動追收未支付的罰款、使生效日期之后進行的任何被禁止的交易無效、作廢或強制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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